550萬拆遷補償款我爸全給哥哥,我賣房出國,除夕夜他來電:團圓飯訂了88000元,你來買單,我:你們吃吧,我定居國外

2025-12-29     武巧輝     反饋

沒有日期。

但每一個字,都像燒紅的烙鐵,燙在我的眼睛上,燙進我心裡。

我捏著信紙,手指微微發抖。

菲利克斯輕輕攬住我的肩膀。

「林女士,您還好嗎?」張律師輕聲問。

我深吸一口氣,把信紙折好,放進包里。

「我沒事。張律師,如果我選擇協商,可以委託您全權代理嗎?我不太想……直接和他們見面。」

「可以。但最終的和解協議,需要您本人簽字確認。」張律師說,「另外,我建議,在協商有明確結果之前,您最好不要單獨去見您哥哥或母親,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。」

「我明白。謝謝。」

我們帶著那箇舊旅行箱,回到了酒店。

關上房門,我才感到一陣虛脫般的疲憊。

菲利克斯幫我倒了杯水,安靜地陪著我。

我看著那個放在地毯上的箱子。

普通的藍色帆布面,邊角磨損,拉鏈都有些生鏽了。

這是我爸用了很多年的箱子。

裡面……會是我「小時候的東西」?

我蹲下身,遲疑了一下,拉開了拉鏈。

箱子沒有鎖。

打開。

最上面,是一個透明的文件袋。

裡面是幾張泛黃的紙。

我拿出來。

第一張,是我小學一年級的成績單。語文100,數學100。下面有老師的評語:「林晚同學聰明好學,團結同學。」

第二張,是我初中參加作文比賽獲得的二等獎獎狀。

第三張,是我高中畢業典禮的合影,我在人群里,笑得很靦腆。背後用原子筆寫著:「晚晚畢業了,1998.6.28。」

第四張,是我大學錄取通知書的複印件。

第五張,是我工作後第一年春節,寄回家的一張照片。我在銀行門口拍的,穿著行服,笑得很職業。背面寫著:「爸,媽,新年快樂。我很好。」

下面,是一個鐵皮餅乾盒。

打開。

裡面是零零碎碎的東西:我小時候玩過的、掉了瓷的塑料發卡;一把斷齒的粉色小梳子;幾顆已經褪色的玻璃彈珠;一個我早已忘記的、印著花仙子的塑料鉛筆盒;還有一沓用橡皮筋捆著的、面值不一的紙幣和硬幣。

我拿起那沓錢。

最上面是一張五元紙幣,很舊了。

下面有兩元、一元、五角、一角的紙幣和硬幣。

加起來,大概……二十幾塊錢。

都是很多年前流通的舊版人民幣。

盒底,壓著一張摺疊起來的作業本紙。

我打開。

是我稚嫩的筆跡,是一篇小學作文,題目是《我的爸爸》。

「……我的爸爸是工人,他很辛苦,每天下班回來都很累。但爸爸對我很好,有一次我發燒,爸爸背我去醫院,還給我買了一個蘋果。蘋果很甜。我愛我的爸爸。」

作文下面,有紅筆批的「優」,還有一個紅色的「85」分。

我拿著這張紙,看著那些歪歪扭扭的字。

視線一點點模糊。

淚水毫無預兆地涌了出來,滴在泛黃的紙頁上,暈開一小片濕痕。

我記得那篇作文。

也記得那個蘋果。

更記得,後來,爸爸再也沒有背過我,也再也沒有給我買過蘋果。

他把所有的「好」,都給了林朝陽。

而我,只剩下這些他偷偷保存下來的、微不足道的碎片。

餅乾盒下面,是幾件我小時候穿過的、洗得發白的舊衣服。

一件紅色的小毛衣,是我媽織的,袖口已經脫線。

一條藍色的燈芯絨褲子,膝蓋磨破了,又被仔細地打上了補丁。

還有一雙小小的、紅色的塑料涼鞋。

箱子的最底層,是一個用報紙包著的、硬硬的東西。

我拆開報紙。

裡面是一個相框。

相框里,是一張黑白照片。

照片上,一個年輕的男人,抱著一個大概兩三歲的小女孩。

男人穿著工人的藍色制服,笑得很開心,露出一口白牙。

小女孩扎著兩個羊角辮,穿著花裙子,也笑得很甜,緊緊摟著男人的脖子。

是我爸。

和我。

照片背面,用鋼筆寫著:「晚晚三歲生日,1983年5月12日,攝於人民公園。」

那一年,林朝陽八歲。

那一年,我爸的眼裡,好像還有我。

我把相框抱在懷裡,哭得不能自已。

那些被刻意遺忘的、遙遠而模糊的溫暖,伴隨著巨大的委屈和遲來的領悟,像決堤的洪水,衝垮了我所有偽裝的堅強。

菲利克斯默默地抱住我,任由我哭濕了他的肩膀。

原來,他不是完全不愛我。

他只是,在漫長的歲月里,被我媽的偏心、被重男輕女的觀念、被林朝陽的索取,一步步裹挾,一步步迷失。

他把大部分的愛和資源,都傾斜給了兒子。

卻把對女兒那點微不足道的、或許連他自己都未曾清晰意識到的愧疚和挂念,深深埋藏起來,藏在這箇舊箱子裡。

直到生命的盡頭,他才用這種近乎慘烈的方式——剝奪兒子的繼承權,把所有留給女兒——來完成一場遲到太久、也太過沉重的懺悔。

可是,太晚了。

這份遲來的「公平」和「愛」,已經無法修補那些年我千瘡百孔的心。

也無法讓時光倒流,還我一個正常的、被公平對待的童年和青春。

我能感受到的,只有無盡的悲傷和遺憾。

為那個曾經也愛過我的年輕父親。

為那個曾經全心依賴父親的小女孩。

為我們之間,早已錯失、無法重來的親情。

哭了很久,我才慢慢平靜下來。

眼睛腫得厲害,頭也昏沉沉的。

「菲利克斯,」我啞著嗓子說,「我想……儘快結束這裡的一切。」

「好。你想怎麼做?協商,還是走法律程序?」

我看著那個箱子,看著裡面的舊物。

「協商吧。」我說,「給他們一部分錢,房子……我不要了,都給他們。我只想拿回我爸留給我的……這些。」

還有那點存款。

那是我爸最後的心意,我想留著。

「你確定?」菲利克斯看著我,「房子價值不菲,按照遺囑,它完全是你的。你不需要放棄。」

「我確定。」我擦乾眼淚,「錢和房子,從來不是我回來的目的。我只是……想拿到他留給我的東西,想給這件事,畫一個句號。用一部分錢,買斷以後的麻煩,我覺得……值得。」

更重要的是,我突然不那麼恨了。

看著這個箱子,看著我爸最後的選擇。

恨意,被一種更複雜的、帶著悲憫的釋然取代。

我不想再和林朝陽、和我媽,為了這些身外之物,繼續糾纏,繼續撕扯。

那只會讓已經去世的父親,更加難安。

也讓我自己,重新陷入過去的泥沼。

「好。那我們明天就和張律師說。」菲利克斯握住我的手,「無論你做什麼決定,我都支持你。」

第二天,我們聯繫了張律師,表明了願意協商的意向,並給出了我們的底線:我們可以放棄房產的全部分額(估價約200萬),只要求取得父親留下的約60萬存款和撫恤金,以及那個行李箱。作為交換,林朝陽必須簽署放棄繼承聲明和和解協議,保證不再以任何形式就遺產問題提起訴訟或騷擾我。

張律師有些驚訝,顯然覺得我們讓步太大。

但他尊重我們的決定,表示會儘快與林朝陽溝通。

溝通的過程,據說並不順利。

林朝陽起初堅決不同意,堅持認為遺囑無效,要求平分所有遺產(包括房產和存款)。

但在張律師出示了遺囑公證的強力證據,並明確告知他訴訟耗時耗力且敗訴風險極高後,他的態度有所鬆動。

僵持了幾天。

期間,我和菲利克斯一直待在酒店,幾乎沒有出門。

我不想節外生枝。

終於,在我們要離開的前一天,張律師帶來了消息。

「林朝陽同意了。」他說,「但他有兩個附加條件。」

「什麼條件?」我問。

「第一,60萬存款,他要拿走10萬,作為『贍養母親』的費用。他說母親現在和他住,身體不好,需要錢。」

我皺了皺眉。

「第二,」張律師接著說,「他要求你簽署一份聲明,聲明自願放棄對父母的一切贍養義務,今後母親生老病死,與你無關。」

用10萬塊錢,和一份聲明,買斷我與這個家最後的法律關聯。

很符合林朝陽的風格。

精明,算計,不留後患。

「可以。」我沒有猶豫,「但協議里必須寫清楚,這是最終和解,自此之後,我與林朝陽、王秀蘭之間,再無任何財產或贍養糾紛。他們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聯繫我或騷擾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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