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市政廳完成法律程序後,我們在湖邊一家小餐廳舉辦了簡單的派對。
陽光很好,風裡帶著花香和湖水的氣息。
我收到了漢斯先生手寫祝福卡片,還有同事們送的禮物。
沒有來自大洋彼岸的任何消息。
我不意外,也不失望。
那部分人生,已經徹底翻篇了。
婚後,我和菲利克斯搬回了蘇黎世,住進了他之前購置的一套稍大一些的公寓。
我們保留了各自的書房,尊重彼此的空間。
生活平靜而幸福。
我依然在銀行工作,並且因為表現出色,再次獲得晉升。
菲利克斯的工作也很順利。
我們計劃等一切都更穩定些,或許可以要一個孩子。
我以為,關於原生家庭的一切,將永遠沉睡在記憶深處,不再醒來。
直到那個平靜的秋日下午。
我收到一封來自國內的電子郵件。
發件人是一個陌生的律師事務所,郵件標題是:「關於林建國先生遺產繼承事宜,致林晚女士」。
林建國。
我爸。
遺產?
我的心猛地一跳。
手指有些僵硬地點開郵件。
「林晚女士台鑒:
本所受林建國先生生前委託,現正式通知您,林建國先生已於近期去世。根據林建國先生於XXXX年X月X日訂立的遺囑,其名下所有財產,包括位於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房產一套(建築面積120平方米),及其銀行存款、撫恤金等,總計約價值人民幣陸拾萬元整,全部由您——林晚女士,一人繼承。
請您於收到本通知後,儘快與本所聯繫,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文件,以便辦理遺產繼承手續。
另,林建國先生留有遺言及私人物品一箱,囑託務必交予您本人。
盼復。
XX律師事務所
律師:張正
聯繫電話:……」
我反覆看了三遍。
每一個字都認識,連在一起,卻讓我感到一陣眩暈。
我爸……去世了。
他把……所有遺產……留給了我?
一個人?
不是林朝陽?
為什麼?
那套房子……如果我沒猜錯,應該是用拆遷款置換的新房。
120平,應該值不少錢。
還有存款撫恤金,六十萬。
全部……給我?
郵件下方,附上了遺囑關鍵頁的掃描件。
確實是我爸的簽名,還有公證處的印章。
日期,是他去世前三個月。
那時,我應該已經到瑞士快三年了。
他……什麼時候立的遺囑?
為什麼這麼做?
林朝陽知道嗎?
我媽呢?
無數個問題在我腦子裡衝撞。
我的手心滲出冰涼的汗。
「晚?你怎麼了?」菲利克斯走進書房,看到我蒼白的臉色,關切地問。
我把電腦螢幕轉向他。
菲利克斯快速瀏覽了郵件,眉頭也皺了起來。
「這……是你父親?」他問。
我點點頭。
「他去世了……而且,他把一切都留給了你。」菲利克斯握住我冰涼的手,「你想回去嗎?」
回去?
那個我發誓再也不回去的地方?
面對可能出現的爭吵、算計、以及那些我早已不想面對的過往?
「我不知道。」我誠實地說,聲音有些飄忽,「這太突然了。」
「遺產處理,尤其是涉及房產,可能比較複雜,需要你本人或委託律師到場。」菲利克斯理性地分析,「而且,你父親……他最後做了這樣的決定,或許,他是想彌補什麼?或者,有什麼話想留給你?」
彌補?
我扯了扯嘴角。
遲來的公平,比持續的不公,更讓人心緒複雜。
「我需要想想。」我說。
「好。無論你做什麼決定,我都支持你。如果你要回去,我陪你一起。」菲利克斯給了我一個堅實的擁抱。
接下來的幾天,我有些心神不寧。
那封郵件像一塊投入死水的石頭,激起了我以為早已平息的漣漪。
理智告訴我,應該委託律師處理,自己不要露面,以免捲入不必要的麻煩。
但內心深處,一絲微弱的好奇和……某種難以言喻的牽絆,又在拉扯著我。
我想知道,為什麼。
想知道,他最後那段時間,是怎麼想的。
還有那箱「私人物品」,裡面會是什麼?
一周後,我做出了決定。
回去。
但只回去處理必要的手續,拿到法律文件和我爸留下的東西,然後立刻離開。
不主動聯繫任何人,不參與任何家庭糾葛。
速戰速決。
菲利克斯堅持要陪我一起,他說不放心我一個人面對可能出現的複雜局面。
我同意了。
我們請了年假,訂了最快的航班。
十幾個小時的飛行後,飛機降落在那個我離開了近五年的城市。
空氣里熟悉又陌生的味道,讓我的胃微微痙攣。
我們沒有通知任何人,直接入住了市中心一家國際連鎖酒店。
第二天上午,按照郵件里的地址,我找到了那家律師事務所。
接待我們的是張正律師,一位四十多歲、看起來幹練沉穩的中年人。
「林晚女士,這位是?」他看向菲利克斯。
「我的丈夫,菲利克斯。」我用中文介紹。
「您好。」張律師與菲利克斯握了握手,改用流利的英語交流,「請坐。」
他拿出厚厚的文件袋。
「首先,請節哀。」張律師語氣正式而略帶同情,「林建國先生是上個月因突發腦溢血去世的。這是死亡證明複印件。」
我接過那張紙,看著上面冰冷的文字和黑白照片。
照片上的父親,比記憶中老了很多,瘦了很多,眼神空洞。
心裡沒有太多悲傷,只有一種空落落的麻木。
「關於遺囑,」張律師推過來幾份文件,「經過公證,完全合法有效。這是遺囑全文複印件,這是房產證複印件和最新的產權查詢單,這是銀行存款及撫恤金清單。」
我一份份看過去。
遺囑寫得很清楚:所有財產由林晚(身份證號:XXXXXXXX)一人繼承,與其他人無關。
房產證上是我爸一個人的名字,房子確實是拆遷後置換的,位於一個還算不錯的新小區。
存款加上各項撫恤金,總計五十八萬七千多,接近六十萬。
「我哥……林朝陽,他知道這份遺囑嗎?」我問。
張律師點點頭,表情有些微妙:「知道。我們第一時間通知了他和您母親王秀蘭女士。他們的反應……比較激烈。尤其是林朝陽先生,他堅決質疑遺囑的真實性,認為林建國先生訂立遺囑時神志不清,或者受到了脅迫。他聲稱要起訴,要求確認遺囑無效,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遺產。」
果然。
我一點也不意外。
「那麼,法律上,他的質疑站得住腳嗎?」菲利克斯用英語問。
「目前來看,很難。」張律師回答,「這份遺囑是在公證處立的,有全程錄像,也有兩名無利害關係見證人。醫生出具的證據表明,林建國先生當時雖然身體虛弱,但神志清醒,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林朝陽先生如果起訴,敗訴的可能性很大。但他堅持要打官司的話,會拖很長時間。」
「我想儘快處理完。」我說,「有什麼辦法嗎?」
「有兩個途徑。」張律師說,「第一,走正常繼承程序,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,尤其是如果對方提起訴訟。第二,協商。如果您願意拿出一部分遺產,與林朝陽先生達成和解,換取他放棄起訴和繼承主張,可以大大縮短時間。當然,這取決於您的意願。」
拿出部分遺產,換取清凈?
聽起來像是另一種形式的「勒索」。
但我不得不考慮現實:我人在國外,不可能長期耗在這裡打官司。菲利克斯的假期也有限。
「如果我選擇協商,大概需要拿出多少?」我問。
「這需要您和對方談。」張律師說,「根據我的經驗,在對方態度強硬的情況下,可能會要求一半,甚至更多。」
一半?也就是至少價值一百多萬的房產份額,加上近三十萬現金?
用我本應合法繼承的遺產,去「買」他們放棄胡攪蠻纏?
這感覺,像吞了一隻蒼蠅。
「我需要考慮一下。」我說。
「當然。」張律師點頭,「另外,這是林建國先生留給您的箱子。」他指了指牆角一個不大的、灰撲撲的旅行箱。
「還有……他有沒有留下什麼話?」我問。
張律師從文件夾里抽出一張對摺的信紙,遞給我。
「這是林建國先生口述,由公證員記錄並讓他按了手印的幾句話。他囑咐,一定要交給您。」
我接過信紙,展開。
字跡是公證員的,工整,但內容簡短:
「晚晚:
爸對不起你。
錢和房子,本該有你一半。
以前糊塗,都給了你哥,害了你。
現在剩這點,都給你。
別嫌少。
箱子裡的東西,是你小時候的,爸一直留著。
下輩子,爸當牛做馬,還你。
好好過日子。
爸 絕筆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