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大S因病驟然離世,生前並未立下遺囑,所以遺產分配成了焦點。依據灣灣法律,具俊曄和兩個孩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有繼承權,S媽則沒有。

雖然,具俊曄可以分得大S遺產的三分之一,但在灣灣他想要繼承必須先交遺產稅。要知道,他跟大S結婚三年里,工作量有限,收入有限,接過一些小規模活動和打碟業務,一場打碟演出也就賺幾萬塊,那麼高額的遺產稅成了一個難題。

由此,具俊曄進入兩難!
如果具俊曄沒能力交不起遺產稅,那麼辦法只能是把繼承權轉讓給S媽,也算是他信守諾言了。如果具俊曄有能力交得起遺產稅,那肯定會有人質疑他資金的來路,還有人會譴責他,為何有米不捨得給大S花……

所以,看似大S留下了不少遺產,但對具俊曄來說也不過是燙手山芋而已,三年的陪伴,辛苦守墓半年,到頭來可能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