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吉隆坡20日訊)日前因不滿遭射高燈,而掌摑一名年輕司機並摔壞同行友人手機的55歲華裔男子,今早將被警方押解至吉隆坡法庭面控蓄意傷人和蓄意破壞罪名。
旺沙瑪珠警區主任阿沙哈里警監發文告證實,警方於本月16日早上約11時30分,在柏麗瑪文良港4路將嫌犯逮捕歸案,調查相信案件是因一場誤會引起。
他說,警方獲得總檢察署指示,於今早將嫌犯押解至隆市法庭面控2項罪名,包括刑事法典第323條文(蓄意傷人),一旦罪成刑罰最高為壹年監禁或最高2000令吉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
阿沙哈里表示,另一項罪名則是刑事法典第427條文(蓄意破壞),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、不超過5年,或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
有關事件於10月14日在文良港PV128(setapak pv128)Mixue附近發生,3名男女下車後被一名火爆男閃高燈,對方下車後指責男司機故意開高燈照射,導致其眼睛疼痛不堪。
儘管男子極力澄清,但火爆男還是不接受解釋,甚至暴走掌摑男子和朋友臉頰6次,造成他們臉部紅腫,2架手機也被摔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