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媽,"她抬起頭,眼睛紅腫著看我,"對不起,我說了那些話……我知道你肯定很難過……"
我摸著她的臉,搖頭。
"是媽對不起你。是媽沒早點發現。"
07.
那天,我帶她去了醫院,拍了那些淤青的照片。
然後,我們去了律師事務所。
律師看了照片,很嚴肅地說:"這已經構成家暴了。可以起訴離婚。"
女兒握著我的手,很緊很緊。
"媽,我怕……"
"別怕。"我看著她的眼睛,"這次,媽陪你。"
那一刻,我想起她9歲時說的話。
"媽媽,我長大了對你好。"
可我現在才明白。
對她好,不是給她錢,不是什麼都順著她。
而是在她最需要的時候,站在她身邊。
一個月後,離婚判下來了。女兒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。
她租了一個小房子,離我的出租屋不遠,走路十分鐘。
那天搬家,我幫她收拾東西。在她的抽屜里,我看見一個存摺。
打開,裡面整整齊齊存著72000塊。
都是我這三年給她的錢。
一分沒花。
08.
現在,我們每周都會一起吃飯。
上周末,外孫跑來跑去,笑得很開心。
睡前,我躺在床上,摸著脖子上的項鍊。
金色的,涼涼的。
但心裡,是暖的。
那個說要對我好的孩子,沒有食言。
她只是用她的方式,在保護我。
現在,該我保護她了。
至少,我們還有彼此。
這就夠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