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
我把凍得瑟瑟發抖的李浩帶回了我的公寓,讓他洗了個熱水澡,然後帶他去樓下的大排檔,點了一大桌子熱氣騰騰的燒烤。
我告訴他:「從今天起,你不用再演了。你的人生,應該由你自己來寫劇本。」
我把我一張存有十萬塊錢的銀行卡副卡塞給他,讓他去找個正經工作,去租一個遠離他父親的房子,去真正地,為自己活一次。
第二天,我接到了李浩的電話。
電話那頭,是他從未有過的、輕鬆而堅定的聲音。
他說:「哥,我把那輛寶馬的車鑰匙,放在叔叔的家門口了。卡里的錢我不會動的,我找了個送外賣的工作。雖然累,但今天掙了三百塊,每一分錢都是我自己掙的,心裡踏實。」
那個周末,我爸叫我回家吃飯。
飯桌上,叔叔也在,短短几天,他仿佛憔悴了十歲。他沒有看我,只是自己端起酒杯,一杯接一杯地喝著悶酒。最後,他放下酒杯,啞著嗓子,對我,也像是對他自己說了一句:「李哲……我是不是,做錯了?」
我看著窗外,沒有回答。
我突然明白,有些家庭所謂的「愛」,不過是以「為你好」為名義的,最精緻、也最殘忍的控制。
而一個孩子真正的成長,從來不是贏得別人的認可,而是有勇氣,親手打碎那個由父母套在自己身上的、沉重的殼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