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結婚前,一直希望有一個盛大的婚禮,所有的親朋好友都會來祝福我們。這些都是結婚當天的事,而我最希望的就是有一個自己的小家,我打算自己家裡出一半,他家出一半,在縣城裡買一小套。這件事確實讓人讓他的家人為難,因為丈夫家裡的條件不是很好,婆婆在丈夫十幾歲的時候就在攢他結婚的錢,好不容易在鄉下蓋了一棟新樓。
如果我們就這樣買了新房,老家的房子這麼樣空著,感覺太浪費了。除此還有一個原因,丈夫還有一個妹妹,現在已經有男朋友,應該過不了多久也要結婚了,他們得準備嫁妝。
經過一番溝通,我同意了婆婆的建議,先不買房,等以後工作穩定了,在好好的選房子。其實對於我們這種在外打工的小家小戶,在縣城裡買房確實沒有多大的用處,過年回家住鄉下的新房會更合適。
兩年後,丈夫的妹妹也要結婚了,她和當時的我想法一樣,也希望在縣城買一套房子。這個局面讓家裡的氣氛顯得格外尷尬,因為婆婆若是拿錢出來,明顯對我們顯得不公平。婆婆最開始沒有打算拿錢給小姑買房,只想給她多點陪嫁,但是小姑就是一意要買房,而且要全款。在我們那裡一套全款的房子大概在50萬左右,小姑希望婆婆能給他們湊15萬,剩餘的由她丈夫家承擔。
 但是婆婆哪能拿出這麼多錢,最多不過五六萬,結果婆婆上門問我們要錢,說丈夫是哥哥要替父母幫幫妹妹。而我並不想同意,全款買不下來可以分期嘛,為什麼要這麼將就她呀,當時我們想首付都不願意拿。在丈夫和小姑子輪番勸說下,最後還是拿了五萬給她,我本說是不借的,可婆婆一直說是給她做嫁妝,要不然她來還,我還能拿她們怎麼辦?
買房後,每次我們一家人聚會,或者到哪家做客,小姑就會很炫耀她在城裡有套房。不過她沒有開心兩年,我們那裡就被規劃了,房子要被拆遷,賠了很多錢。
由於當時我們約定好,若我們湊錢給她買房,老家的房子就和她沒有半點關係,現在她只能眼紅所有賠償金被我們拿去。真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!